尚桥快讯 (纽约 2016年6月6日)
- snowbirdus
- Jun 6, 20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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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东方文艺复兴联盟纽约总部反映,最近该联盟为适应美中经济形势的发展,对中国区的各联络处的人员布局进行了相应调整:
中国文化传媒集团/海洋文化国际中心副主任李红星出任北京联络处常务副主任。
杭州鸿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小明,出任杭州联络处常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,负责日常工作。
原上海联络处主任周洁溪女士,2月份受联盟委派出任“国际信息发展组织驻联合国办事处”副代表,因工作繁忙和本人要求,免去其美国东方文艺复兴联盟副秘书长、上海联络处主任职位,兼筹备东方复兴集团的工作任务也随之终止。
原纽约总部办公室主任乔冶张,接替周洁溪美国东方文艺复兴联盟副秘书长、上海联络处主任职位。
藏道东方CEO韓韦,出任文复联上海联络处副主任。
东方歌舞团著名歌唱家朱明瑛,受聘为文复联高级顾问兼北京联络处主任,负责东方复兴艺术团筹备工作。
该联盟执行主席表示,美国东方文艺复兴联盟的宗旨非常明确,不能随便更改。至于个别盟员因个人因素更改初衷,或无法继续为联盟的事业作贡献,大家可以理解!并代表联盟向所有参与过联盟活动、作出无私奉献的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!
基于本联盟的非营利性质,人员和机构的变化多应是常态,大家可理解!这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动力。
(东方文艺复兴联盟总部供稿)
文件二:章程
美国时尚与艺术研究院章程
(2019年4月5日 修正版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院定名为“美国时尚与艺术研究院”(Fashion & Art Research Institute)。经美国新泽西州政府注册成立。
第二条 本院是为适应全球时尚与艺术产业创新的要求,由产、学、研多方共投共建,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、成果转化、企业孵化、设计与技术服务、人才培养交流于一体,以产业化应用为目的,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组织。
第三条 本院以全球性时尚与艺术界知名和成功人士为支撑,以提高企业的品牌和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,以市场为导向,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,快速引进美国纽约时装中心及世界艺术中心成功经验,结合中国的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,为推动中国实施“企业创新主体培育、产业创新牵引升级、区域创新发展示范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”等四大创新工程,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,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。
本研究院建设坚持民营机制、市场导向、企业化运作、专业化管理,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,通过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,释放各创新主体和要素间人才、资本、信息、技术等活力,运用利益驱动机制,进行深度合作。探索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,以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四条 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是:前沿及共性时尚、艺术、健康养生、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;时尚与艺术领域咨询服务、对外交流合作与技术培训;时尚及健康养生技术成果转化、市场推广及科技孵化;承担院务会、企业及其它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项课题与科研项目等。
第五条 根据国际社会的需要,获得理事会的批准,可以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。其组织架构可以“美国时尚与艺术研究院XX分院(筹)”进行准备工作,人事也只能临时安排。原则上筹备工作不得超过十二个月,过期作废,需重新安排。分院的投资资金主要依靠本地资源,美国总部应至少占25%的管理股,同时拥有一票否决权(具体分院申报与管理办法,详见《美国时尚与艺术研究院各地分院管理条例》)。
第三章 理事会
第六条 理事会 (一)理事会是制订研究院发展方向的决策机构。 (二)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,理事两名。每届任期为两年,可以连任。 (三)理事长由研究院院长担任。理事由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及研究院发展的、在科技管理领域有很高学术造诣的学者担任。 (四)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。院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,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。理事会休会期间,由理事长会议代行职权。 (五)理事会会议须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经与会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以委派代表或委托其他理事代行权力。 (六)理事会的权利及义务: 1. 拟定学科发展方向、科研规划、重点研究领域和实施计划; 2. 吸纳优秀研究人才,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者; 3. 组织相关学术论坛、学术讲座、学术报告、学术研讨等活动; 4. 听取研究院的工作报告,并提出意见或建议。 (七)理事会设立秘书长一名,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工作计划。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研究院办公室。
第四章 监事会
第七条 监事会 (一)研究院设立监事会对研究院的运营进行监督。 (二)监事会设置主席一名,监事两名。 (三)监事会的权利及义务: 1. 检查公司的业务、财务状况,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,并有权要求获得公司的业务情况; 2. 对违反法律、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 3.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; 4.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; 5. 监事不得兼任理事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; 6. 负责对研究院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、监督。
第五章 院长团队
第八条 院长负责制 (一)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,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名。 (二)院长人选经征求研究院理事会各方意见后批准任命。副院长由院长提名,报研究院理事会批准任命。 (三)主要职责: 1. 组建学术团队,凝聚学术资源,负责学科建设,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知名度; 2.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研究院的工作职责、相关政策、管理制度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 3. 负责引进或聘任讲席教授、讲座教授、兼职教授、顾问教授等,搭建科研和管理人才梯队,负责全院科研和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业绩考核,以及奖励或处分; 4. 负责研究院科研、教育、培训、咨询等项目的管理,协调和监管院内各研究所的各项活动,落实年度工作计划; 5. 协调与政府、企业及校内外研究机构的交流、合作和联系,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,拓展科研合作平台; 6. 副院长协助院长完成工作,落实院长布置的任务; 7. 负责完成院务会、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。
第六章 职能部门
第九条 研究院下设产权管理部、项目管理部、财务部、公共服务部、行政事业部等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为:
协助院长团队实施研究院的工作职责、相关政策、管理制度,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组织申报并承担科研项目,负责研究项目的管理;
及时总结和汇报科研进展,会同研究院办公室做好科研项目统计、归档等管理工作;
负责研究院各项科研、教育培训、咨询、外事等工作的组织协调、联络服务、过程监管和项目管理;
负责撰写具体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简报、会议纪要、年度工作总结等;
负责研究院的信息平台建设和网络管理;
负责研究院各类会议和学术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;
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行政、对外联络、档案、设备管理、文秘等事务;
负责落实院长团队布置的各项任务。
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
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: (一)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; (二)因违反联邦法律、法规被依法撤销; (三)其他原因。
第十一条 因前条原因终止的,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。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,清理债权、债务,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。清算结束后,经主管部门批准,清算组织向新泽西州州务厅办理注销登记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美国联邦及新泽西州法律、法规相抵触时,以美国联邦和新泽西州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研究院成立之日起生效。
美国时尚与艺术研究院办公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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